支付房屋押金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hù)。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向企業(yè)各職能科室、車(chē)間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購買(mǎi)股票后應收的包括在股票價(jià)格中的已宣告發(fā)放的股利;
8.其他各種應收款項。
所以,房屋押金屬于第5條存出保證金,應計入“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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