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1)銷售時借:庫存商品(或“在途物資”)——按舊首飾的作價記賬庫存現金——實際收取的含稅價格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倒擠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17%(2)計提消費稅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5%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5%如果金銀首飾零售價為300元,舊首飾作價100元,收現金200元。會計分錄為:銷售時:借:庫存商品 100庫存現金 2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70.94(200+100-29.06)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9.06(200/(1+17%)*17%) 計提消費稅: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8.55 (200/(1+17%)*5%)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55擴展資料:舉個例子:金店進行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活動,舊首飾作價3000元,新首飾零售價為5000元,實際收現金2000元,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以實際收取的價款為基礎來計稅。
銷售時:借:庫存商品 3000庫存現金 2000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709.4(3000+2000-290.6)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0.6[2000/(1+17%)*17%]計提消費稅: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85.47格式第一:應是先借后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yè)務合并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yè)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黃金的以舊換新業(yè)務是以銷售新貨的全部收入確認收入,
例如:用足金戒指100克含稅售價每克160元,從消費者手中換回足金舊戒指100克,作價15200元,找回價款800元。 其增值稅銷項稅額=800÷(1+17%)*17%=116.24
以舊換新:
借:現金 800 庫存商品 15200 貸:商品銷售收入 15883.76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6.24
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1)銷售時 借:庫存商品(或“在途物資”)——按舊首飾的作價記賬 庫存現金——實際收取的含稅價格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倒擠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17% (2)計提消費稅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5%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2.92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