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 票機構新舊會(huì )計制度中,原帳余額轉入新帳按照財政部關(guān)于印發(fā)《彩 票機構新舊會(huì )計制度有關(guān)銜接問(wèn)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huì )〔2014〕2號)的規定執行如下: 1、根據原賬編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
2、按照新制度設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賬。 3、將2013年12月31日原賬中各會(huì )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和本規定進(jìn)行調整(包括新舊結轉調整和基建并賬調整),按調整后的科目余額編制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huì )計科目的期初余 額。
根據新賬各會(huì )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資產(chǎn)負債表。 上述“原賬中各會(huì )計科目”指原制度規定的會(huì )計科目,以及彩 票機構按財政部印發(fā)的相關(guān)補充規定增設的會(huì )計科目。
4、及時(shí)調整會(huì )計信息系統。彩 票機構應當對原有會(huì )計核算軟件和會(huì )計信息系統進(jìn)行及時(shí)更新和調試,正確實(shí)現數據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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