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表面注明承運人的名稱,并由下列人員簽字或以其它方式證實: --承運人或作為承運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長或作為船長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運人或船長的任何簽字或證實,必須表明“承運人”或“船長”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運人或船長簽字或證實時,也必須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稱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運人或船長簽字或證實的; 第二十四條 非轉讓的海運單 a.如信用證要求提供的是港至港非轉讓海運單者,除非信用證另有相反規(guī)定,否則銀行將接受下述單據,不論其稱謂如何: Ⅰ.表面注明承運人名稱,并由下列人員簽字或以其它方式證實: --承運人或作為承運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 --船長或作為船長的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運人或船長的任何簽字或證實,必須表明“承運人”或“船長”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運人或船長簽字或證實時,也必須表明他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稱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運人或船長簽字或證實的; 那么我們依據上述要求,只要能仔細地讀懂,相信對OCEAN/MARINE B/L有了一個較為系統(tǒng)的了解了。
在讀懂UCP 500第23,24,25,26條之前,我們也需要了解什么是"承運人carrrier",什么是"港至港提單"等等專業(yè)名詞,否則是較難理解的。 這些名詞的解釋就不一一說明了。
我僅就“承運人CARRIER”作一個簡單解釋:根據上面的第23條,“港到港提單應須表面注明承運人的名稱”,而承運人通常是指發(fā)布提單的船公司,一般在提單表面上已經印妥,如未印妥,應如實注明。 若無注明的話,是會被拒付的。
提單的簽字應根據簽字人的不同情形來作不同的批注。同時也應符合UCP 500。
一般說來, 主要為以下幾種情形: 注: 本例中我們假設船公司為WANHAI (萬海)公司, 總部在新加坡, 那么這個WANHAI就是我們所說的承運人,現在船公司經理是 MR。 LEO。
WANHAI在深圳的代理公司為 WINNERS SHIPPING COMPANY, 就是所說的船公司代理,簡稱船代,船代的經理是 MS。 GINA。
而幫船公司攬貨的貨代(拖車運輸行這一類的)公司為 OKAY SHIPPING LOGISTICS LTD。 ,貨代公司的經理叫 MR。
CHAN, 另外WANHAI所配的船上有位船長,名字叫 WIKKON ----- 以上均為假設,以便大家理解。 A) 承運人簽字 提單上頭已經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單下方顯示:WANHAI (MR。
LEO 的簽字) AS CARRIER 或者 THE CARRIER ---- 這是標準的船東單 B) 承運人的代理簽字 提單上頭已經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單下方顯示:WINNERS SHIPPING COMPANY (MS。 GINA 的簽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WANHAI 或者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WANHAI as carrier (the carrier) ---- 這是我們所說的船代單 C) 船長簽字 提單上頭已經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單下方顯示:WANHAI (或不注明,或者顯示船名) (WIKKON 的簽字) AS MASTER 或者 THE MASTER D) 船長代理人簽字 提單上頭已經印刷好的: WANHAI BILL OF LADING 提單下方顯示:WINNERS SHIPPING COMPANY (MS。
GINA 的簽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WIKKON of the carrier WANHAI 或者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WIKKON as master (或 the master) of WANHAI as carrier (或者the carrier) 另外,若L/C中強制規(guī)定提單必須是由CARRIER發(fā)布的海運提單,可能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做到(現在很多船公司都是由他們的代理來簽字的),但只要“表面”符合L/C要求,則銀行是會接受的。 比如,你若與某貨代關系較好,他們是有可能出具這樣的一個“表面符合”的海駝提單: E) 貨代簽字的表面符合提單 提單上頭已經印刷好的: OKAY SHIPPING LOGISTICS LTD 提單下方顯示:OKAY SHIPPING LOGISTICS LTD (MR。
CHAN 的簽字) AS CARRIER 或者 THE CARRIER 由此可見,ocean bill of lading / marine bill of lading應該是指我們通常所說的船東單(包括船代單)。但只要“表面”做到滿足UCP 500的條件,使用貨代單對于銀行來說還是接受的。
、提單正面內容 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單雖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內容大同小異。
現介紹如下: 1.必要記載事項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提單正面內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項: (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ark, 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 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 if applicable, 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 (2)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yè)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 (3)船舶的名稱(Name of the ship); (4)托運人的名稱(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貨人的名稱(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收貨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聯(lián)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交付貨物地點(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9)提單的簽發(fā)日期、地點和份數(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 (10)運費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提單缺少前款規(guī)定的一項或者幾項的,不影響提單的性質,但是,提單應當符合該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
上述規(guī)定說明:缺少其中的一項或幾項的,不影響提單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須符合海商法關于提單的定義和功能的規(guī)定。除在內陸簽發(fā)多式聯(lián)運提單時上述第三項船舶名稱;簽發(fā)海運提單時多式聯(lián)運提單的接收貨地點和交付貨物的地點以及運費的支付這3項外,其他8項內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單其內容與此相仿。
2.有關提單的國際公約對必要記載事項的規(guī)定 根據《海牙規(guī)則》第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在收到貨物之后,承運人或船長或承運人的代理人,應依照托運人的請求簽發(fā)給托運人提單,其上載有: (1)與開始裝貨前由托運人書面提供者相同,為辨認貨物所需的主要標志; (2)由托運人書面提供的包數或件數,或者數量,或者重量; (3)貨物的表面狀況。 另外,《海牙規(guī)則》第三條第四款還規(guī)定:“這種提單應當作為承運人依照第三款 (1)、(2)、(3)項所述收到該提單中所載貨物的表面證據。”
對《海牙規(guī)則》作出修改的《維斯比規(guī)則》,對《海牙規(guī)則》規(guī)定的必要記載事項未加以修改但對這些記載內容的證據效力,卻作了修訂,規(guī)定:“……但是,當提單已經轉讓給善意的第三方時,與此相反的證據不予采用。 ”這段對《海牙規(guī)則》規(guī)定的證據效力所作出的補充文字,在法律上為承運人規(guī)定了一項義務,即對于善意的第三方,承運人應對提單上所記載的有關貨物的事項負責,不能以事實上貨物未裝船來抗辯。
這樣,提單上有關貨物的記載就成為按照提單記載內容收到貨物的最終證據了。 《漢堡規(guī)則》關于提單必須記載的內容則作出詳細的規(guī)定,在第十五條第一款中共列出了15項必須記載的事項: (1)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件數,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數量,如系危險貨物,則對其危險性質的明確說明,這些資料均由托運人提供; (2)貨物的外表狀態(tài); (3)承運人名稱及其主要營業(yè)所所在地; (4)托運人名稱; (5)托運人指定收貨人時的收貨人名稱; (6)海上運輸合同規(guī)定的裝貨港,以及貨物由承運人在裝運港接管的日期; (7)海上運輸合同規(guī)定的卸貨港; (8)正本提單超過一份時的份數; (9)提單簽發(fā)地點; (10)承運人及其代表的簽字; (11)收貨人應付運費金額,或者應由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其他說明; (12)關于貨物運輸應遵守該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凡是與此相背離的,有損于托運人或收貨人的條款均屬無效的聲明; (13)貨物應在或可在艙面裝運的聲明; (14)經承運人與托運人明確協(xié)議的貨物在卸貨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 (15)承運人與托運人約定的高于該規(guī)則的承運人責任限額。
《漢堡規(guī)則》第十五條第三款還規(guī)定:“提單漏列本條所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不影響該單證作為提單的法律性質,但該單證必須符合第一條第七款(提單定義)規(guī)定的要求。” 關于提單必要記載事項的證據效力,《漢堡規(guī)則》第十六條中作出了與《維斯比規(guī)則》相同的規(guī)定。
即承運人簽發(fā)了已裝船提單,則認為提單上所述貨物已裝船的初步證據,當提單轉讓給包括收貨人在內的善意的第三方時,提單上的記載內容具有最終證據的效力。 3.一般記載事項 (1)屬于承運人因業(yè)務需要而記載的事項:如航次順號、船長姓名、運費的支付時間和地點、匯率、提單編號及通知人等。
(2)區(qū)分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責任而記載的事項:如數量爭議的批注;為了減輕或免除承運人的責任而加注的內容;為了擴大或強調提單上已印妥的免責條款;對于一些易于受損的特種貨物,承運人在提單上加蓋的以對此種損害免除責任為內容的印章等。 (3)承運人免責和托運人作承諾的條款,如中遠提單正面右下方的。
什么叫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英文名BILL OF LADING 簡稱B/L,一般指的是正本提單,提單上注明有“Original”字樣,有承運人正式簽字蓋章并注明簽發(fā)日期。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或貨運代理根據發(fā)貨人的要求所簽發(fā)的貨物收據,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后簽發(fā),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提單也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提單還是發(fā)貨人向銀行結匯貨款的主要單證之—。正本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其海運代理手寫簽署或用簽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簽發(fā)。
為防止流通過程中遺失或延誤而使銀行或收貨人無法及時收到提單,正本提單通常為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貨港憑其中一份辦理提貨手續(xù)后,其他各份自動失效。提單分類,按不同的分類標準,提單可以劃分為許多種類。
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劃分:可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船舶公司已將貨物裝在指定的船舶上后簽發(fā)的提單;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收貨待運提單是指船舶公司已收到指定貨物,等待裝運貨物期間簽發(fā)的提單。
2.根據提單有無不良批注劃分:“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清潔提單(Clean B/L)是在提單上未批注有關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的提單;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在提單上注明貨物表面狀況受損或包裝不良等的提單。
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注貨物外表狀況有任何不良情況。3.根據提單是否可以流通分,即根據提單“收貨人”欄內的書寫內容劃分:“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是在提單的抬頭上注明指定的收貨人,這種提單是不能轉讓的,只能由提單上注明的收貨人提貨;指示提單(Order B/L)又分不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不記名指示提單僅填寫“To order“(憑指定),必須由托運人背書后才能轉讓,又稱“空白抬頭”。記名指示提單填寫“To the order of。”
(憑某某指定),該某某即為具體的指示人,提單由其背書后可以轉讓,通常為受托銀行;背書又分兩種形式:一種由有權背書人單純簽署,稱為空白背書;另一種除背書人簽署外,還寫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名稱,稱為記名背書。在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憑指示空白背書提單”習慣上稱“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
4.根據運輸方式劃分:“直運提單”、“轉運提單”和“聯(lián)運提單”。直運提單(Direct B/L)是指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運達指定港口的提單;轉運提單(Transhipment B/L)是在貨運過程中至少經過兩艘輪船運輸的貨運提單。
即裝運港船舶不抵達指定交貨港,在中途卸貨交另一艘船舶繼續(xù)運輸的提單;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是經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運送貨物,由第一程承運人簽發(fā)的,包括全程并能在目地港提貨的運單。聯(lián)運提單的簽發(fā)人只對第一程運輸負責。
多式聯(lián)運提單(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是指一批貨物需要經過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其中一種是海上運輸方式,由一個承運人負責全程運輸,負責將貨物從接收地運至目的地交付收貨人,并收取全程運費所簽發(fā)的提單。5.根據提單內容的繁、簡劃分:“全式提單”和“略式提單”。
全式提單(Long Form B/L)又稱繁式提單,是在提單的背面詳細注明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各自的權利、義務的提單;略式提單(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只注明承運的貨物的基本情況和托運人的名稱、地址、收貨人等基本情況的提單。6.根據簽發(fā)提單的時間劃分:倒簽提單、順簽提單、過期提單。
倒簽提單(Anti-dated B/L)在貨物裝船完畢后,以早于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為簽發(fā)日期的提單。順簽提單(Post-date B/L)指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托運人的要求,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提單。
預借提單(Advanced B/L)指貨物尚未裝船或尚未裝船完畢的情況下,信用證規(guī)定的結匯期(即信用證的有效期)即將屆滿,托運人為了能及時結匯,而要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簽發(fā)的已裝船清潔提單,即托運人為了能及時結匯而從承運人那里借用的已裝船清潔提單。提單的作用提單具有以下三項首要作用1、提單是證實承運人已接收產品和產品已裝船的產品收條,關于將產品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產品收條的作用。
不只關于已裝船產品,承運人負有簽發(fā)提單的義務,并且依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便產品尚未裝船,只要產品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fā)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所以,提單一經承運人簽發(fā),即標明承運人已將產品裝上船舶或已確認接收。
提單作為產品收條,不只證明收到產品的品種、數量、標記、外表情況,并且還證明收到產品的時間,即產品裝船的時間。原本,簽發(fā)提單時,只要能證明已收到產品和產品的情況即可,并非一定要求已將產品裝船。
但是,將產品裝船意味賣方將產品交付給買方,于是裝船時間也就意味著賣方的交貨時間。而按時交貨是實行合同的必要前提,因而,用提單來證實產品的裝船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2、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產品和可以轉讓。
提單的號碼(B/L。
NO。______):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按承運人接受托運貨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艙位 入貨的位置編排的號碼 ·提單的名稱:必須注明"提單"(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樣。
·托運人(Shipper)的名稱和營業(yè)所:此欄填寫出口商或信用證沒有特殊規(guī)定時應填寫信用證受 益人的名稱和地址,如果信用證要求以第三者為托運人必須按信用證的要求予以繕制。 ·收貨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稱:收貨人的指定關系到提單能否轉讓,以及貨物 的歸屬問題,收貨人的名稱必須按信用證的規(guī)定填寫。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進口方或進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證有具體規(guī)定, 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規(guī)定繕制。 ·海運船只(Ocean Vessel)本欄按實際情況填寫承擔本次運輸貨物的船舶的名稱和航次。
·裝貨港(Port of Lading):本欄填寫貨物的實際裝船的港口名稱,即啟運港。 ·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本欄填寫海運承運人終止承運責任的港口名稱。
·交貨地點(Place of Delivery):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標志和號碼(Marks and Nos):又稱嘜頭,是提單與貨物聯(lián)系的主要紐帶,是收貨人提貨的重 要依據,必須按信用證或合同的規(guī)定填寫。 如無嘜頭規(guī)定時可注MARKS"(N/M)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欄按貨 物是散裝貨、裸裝貨和包裝貨的實際情況填寫。
·毛重和尺碼(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欄填寫貨物的毛重總數和體積總數。 ·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欄填寫運費及額外的附加費用。
·運費支付地點(Freight Payable at):此欄按信用證的規(guī)定填寫。 ·簽單地點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單簽發(fā)地為裝運港所在城市的名稱,簽發(fā)日 期為貨物交付承運人或裝船完畢的日期。
·正本提單份數(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單簽發(fā)的份數必須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份數。 ·代表承運人簽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單必須由船長或承運人或 其代理人簽字蓋章。
·提單的號碼(B/L。NO。
______):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按承運人接受托運貨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艙位 入貨的位置編排的號碼 ·提單的名稱:必須注明"提單"(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字樣。 ·托運人(Shipper)的名稱和營業(yè)所:此欄填寫出口商或信用證沒有特殊規(guī)定時應填寫信用證受 益人的名稱和地址,如果信用證要求以第三者為托運人必須按信用證的要求予以繕制。
·收貨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的名稱:收貨人的指定關系到提單能否轉讓,以及貨物 的歸屬問題,收貨人的名稱必須按信用證的規(guī)定填寫。 ·通知地址(Notify Address):被通知人即進口方或進口方的代理人,如信用證有具體規(guī)定, 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規(guī)定繕制。
·海運船只(Ocean Vessel)本欄按實際情況填寫承擔本次運輸貨物的船舶的名稱和航次。 ·裝貨港(Port of Lading):本欄填寫貨物的實際裝船的港口名稱,即啟運港。
·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本欄填寫海運承運人終止承運責任的港口名稱。 ·交貨地點(Place of Delivery):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本欄只有在轉船運輸時填寫。 ·標志和號碼(Marks and Nos):又稱嘜頭,是提單與貨物聯(lián)系的主要紐帶,是收貨人提貨的重 要依據,必須按信用證或合同的規(guī)定填寫。
如無嘜頭規(guī)定時可注MARKS"(N/M) ·包裝種類和件數,貨名(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此欄按貨 物是散裝貨、裸裝貨和包裝貨的實際情況填寫。 ·毛重和尺碼(Gross Weight and Measurement):此欄填寫貨物的毛重總數和體積總數。
·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此欄填寫運費及額外的附加費用。 ·運費支付地點(Freight Payable at):此欄按信用證的規(guī)定填寫。
·簽單地點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單簽發(fā)地為裝運港所在城市的名稱,簽發(fā)日 期為貨物交付承運人或裝船完畢的日期。 ·正本提單份數(Number of Original B/Ls):正本提單簽發(fā)的份數必須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份數。
·代表承運人簽字(Signed for or on behalf or the Carrier):提單必須由船長或承運人或 其代理人簽字蓋章。
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ABC CO.,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全套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提單抬頭為“憑ABC公司指示”,標明“運費已預付”,通知方:申請人。
2. Full set of not less than two clean on-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to our order, showing ABC CO. as notifying party, short form Bills of Lading are not acceptable, Bill of Lading to state shipment has been effected in containers and container numbers.
全套不少于兩份的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已預付”,抬頭為“憑指示”并背書至憑我公司指示,通知方為ABC公司,簡式提單將不被接受,提單應注明貨物被裝入集裝箱內并顯示箱號。
3.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the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evidencing shipment from Guangzhou to La Spezia port not later than April 05, 1998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to the applicant.
全套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抬頭為憑指示并進行空白背書,證明從廣州運往La Spezia港口的貨物沒有在1998年4月5日之后裝船,標明“運費已預付”,并通知申請人。
4.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BC CO..
兩或三套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抬頭為“憑托運人指示”并進行空白背書,標明“運費已預付”并通知ABC公司。
5.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shipped bills of lading (3/3 negotiable copies minimum and 5 non-negotiable copies)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Limited notify ABC Limited, mentioning destination HongKong.
全套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至少三份可轉讓的復印件和五份不可轉讓的復印件),抬頭為“憑ABC有限公司指示”并通知ABC有限公司,標明目的港為香港。
供你參考。
就是要記得看懂一些關鍵詞嘍:
B/L NO. 提單號
COMMODITY 貨品
QUANTITY 數量
ORIGIN 產地
ON BOARD DATE 裝運日
PORT OF LOADING 裝運港
PORT OF DISCHARGE 卸貨港
具體提單寫法每家船公司都不一樣,但是最基本要知道的內容無非就是什么貨物,多少數量,從哪里運到哪里,轉運日是什么時候,還有些內容就比如船號,船公司,提單號都是需要注意的。
聲明:本網站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蜀ICP備2020033479號-4 Copyright ? 2016 學習鳥. 頁面生成時間:3.953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