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承擔的銷售貨物運雜費,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賣方要將貨物運往買方所在地,于是就產生了中間的運費與其它一些小費用。這些費用就統(tǒng)稱為運雜費。
運雜費的賬務處理,首先由購銷雙方協議由誰負擔,然后按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計入不同科目。
對于銷售方來說,有兩種情況:
1、由銷售方負擔,則屬于銷售產品的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2、由購貨方負擔,則其支付的運雜費屬于代墊,最終應向購貨方收回,這種情況下,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為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而發(fā)生的運費,應該按照運費支付的7%計入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而剩余的93%的運費這計入企業(yè)采購的這批原材料中。如果是與企業(y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無關的,也就是平時零星發(fā)生的運雜費,可以全部計入“管理費用”中。
運輸費根據情況不同,計入不同科目:
1、若為銷售的運費,將其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運費
貸:銀行存款
2、若作為購買的資產費用,可以將其計入資產成本:
(1)若為購買固定資產產生運費,則:
借:固定資產(此處的金額包含固定資產購買金額及運費)
貸:銀行存款
(2)若為購買存貨產生運費,則: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此處的金額包含購買存貨的運費)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銷售費用科目的核算范圍:
企業(y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yè)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yè)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作為資產價值的入賬標準:
包括資產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中、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
參考資料:運輸費用-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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